法律分析:一、6级伤残可以办残疾证吗
工伤伤残判定等级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议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组织按国家准则《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B评定。符合准则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伤残判定适用分别的准则,分别的判定组织,二者无关联。当事人申请解决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流程另行申办按残疾人判定准则再次评定。对照相关准则,工伤六级伤残,能够达到残疾人的准则。
二、伤残鉴定六级如何领取残疾证
首次申请残疾人证明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书,用于兑换第二代残疾人证书(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六寸免冠照片六份申请,为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许可证。
三、残疾证件的管理
1、证书持有者应将残疾人证明书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并仅将其用于自用,不得更改或借出。
2、如果残疾人卡丢失,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报告,并声明可以在无效后重新签发。残疾人卡的更换号码在原始的20位数字后面印有B,第二次用B2代替,依此类推。与此同时,失踪人员在残疾人数据库中被标记为无效。
3、如果残疾人有污染或损坏并影响正常使用,残疾人或残疾人的证件可以退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并免费兑换。残疾人执照的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卡的登记信息相同。
四、办理残疾证的流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发二代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自愿做监护人)后签名。
2、受理: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3、残疾评定: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4、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6、打印、盖章:区残联将通过市残联复审的残疾人证打印,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区残联残疾证专用公章后,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办证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7、发放: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并回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登记。
8、存档:申请表、评定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市、区、街镇残联各留一份存档;评定表:评残医院、市、区残联各留一份存档。(白色表格交市残联、黄色表格交区残联、红色申请表交街镇残联、红色评定表交医院)。
9、证件迁移及补办手续:证件迁移由残疾人带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出具证明后,到区残联办理档案提取手续,并将残疾证交回(在新户口所在地重新办证)。补办手续在报纸刊登挂失声明后,持报纸信息到街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街镇残联出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证明信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区残联办理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