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此项仅限广东省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时才提交。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此项仅限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才提交。
4.亲属关系证明: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陪同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此项仅限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在监护人无法陪同并委托他人陪同时才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