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者所在的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休息或者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还没有恢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而对于超过规定医疗期而未能恢复劳动能力的雇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长度并不相同,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应根据国家、地方或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者所在的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休息或者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还没有恢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