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和办理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二、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
1、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2、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3、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这三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三、如下情况下会终止按月提取
1、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
2、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3、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
4、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特别提醒的是,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