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强制性的标准包括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等。
一、恶性的生产经营劣兽药应当按何规定处罚?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兽药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品时有发现,如何以外观识别假劣兽药呢?现介绍几种简便的识别方法。
1.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经过批准
凡未经批准的单位,生产的兽药必然没有领取批准文号,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作假药处理。
2.查产品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是判断该药是否可能属于假兽药的重要标志。检查时先看产品有无批准文号,然后看批准文号的格式是否正确。
3.查产品规格
查标签上标示的规格与药品的实际是否相符。主要是兽药的标示装量与实际装量是否相符。
4.查兽药名称
兽药名称包括法定名称(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兽药名称)和商品名,兽药法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必须印制兽药产品法定名称,已有商品名的应同时印制。
5.查兽药产品是否超过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即可判为劣药。
6.查是否属于淘汰兽药或者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非法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健康证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生产化妆品;
2、生产化妆品所需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护发、养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卫生质量检验;
6、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决意出售;等等。后果严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否则、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后果;或者虽属严重后果但不是因为生产、销售的行为所引起如被害人使用不当等,则都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构成本罪并不要求生产与销售两种行为同时具备,只要具有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之一就可。即使具有两种行为,亦只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另一个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