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这样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_x000D_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_x000D_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_x000D_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