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