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省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起付线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调整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额度均设为6000元);报销比例维持不变。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
省本级在职职工2024年3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减半,退休人员按降低1个百分点减少划拨。具体如下:
(一)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划入调整为按0.5%划入;
(二)41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划入调整为按1%划入;
(三)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原来的按本人退休金额的5%划入调整为按本人退休金额的4%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