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不可以被判处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要求的刑罚条件,因此对该犯罪嫌疑人不可以适用缓刑。除此之外,累犯也不可以适用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