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鉴定?

律师回答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需要定密

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什么情况下需要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三、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打官司

其实起诉的情况是很简单的,一般分成两种,一种是双方均同意但是对于协议内容无法达到一致,所以请求法院来判定,双方均同意后,就带着资料去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就是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要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开庭判定。

房屋赠与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争议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或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律师分析: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定密?

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查看全文

房屋征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律师分析: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查看全文

房屋征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法律解析: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查看全文

房屋征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法律分析: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况都是国家为了进行宏观调控而需要的整体规划。是为了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需要;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教育、文化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查看全文

房屋征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是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是为了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需要;公共设施的建设、科学、教育、文化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查看全文

哪些情况需要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明确了听证的程序和要求。听证应公开举行,有指定的主持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和建议,当事人有申...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的情况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商账追收?

下列情形需要商账追收: 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 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 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 5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呢?根据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得知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查看全文

职工发生工伤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律师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查看全文

无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法院不准许司法鉴定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异议鉴定意见或法院认为鉴定人需出庭时,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如鉴定人拒绝出庭,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费用。...查看全文

鉴定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要求进行房产公证?

律师解答: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房产公证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要求进行房产公证?

法律解析: 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房产公证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先进行复议再进行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的情况主要有: (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行...查看全文

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多次?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次数没有限定,只要一方不服鉴定结果,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然而,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法官决定。根据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需要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查看全文

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解析: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