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正常减员的次月申报转外省业务;
(2)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3)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二 、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出手续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经(代)办机构在受理参保单位申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并邮寄。
3.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录入《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转外省市”终止缴费,同时生成打印《信息表》。
4.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一份信息表邮寄;一份转财务据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三、社保转京后如何享受退休待遇
1缴费需累计满10年
非京籍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需在本市实际累计满10年。
2可一次性补缴满10年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非京籍人员,退休时在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
3规定年限各不同
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非京籍人员可以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五险一金转异地需要什么手续
将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办理下列手续: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