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办理护照
申请条件:
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中山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中山户籍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1张及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4、非中山户籍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提交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提交复印件。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普通护照申请,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申请人签名须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该签名将扫描至护照资料页。
办证时限:
1、首次办理、过期重领、换发、遗失补发普通护照:10个工作日。
2、非中山户籍申请人需发函调查的,发函期间不计入承诺工作时限。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期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4、申请人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普通护照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收费标准收费。
1、首次办理、过期重领、换发、遗失补发普通护照:160元/本。
2、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备注:
1、有关资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2、省公安厅出入境业务投诉、咨询电话:020-83111000(5条线路)。
3、境外遗失补发证件:在海外遗失中国护照的,可就近到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在港澳地区遗失中国护照的,到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办理,遗失港澳通行证的,到香港(澳门)中国旅*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