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属有下列权利:
1、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2、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