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费用。这里的教育费用包括子女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培训等,但是 子女义务教育部分的扣除有限制:单个子女每年可抵扣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多个子女 可叠加计算,但总额亦不能超过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扣除并非直接转化为扣 税金额,而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应当符合实际支出情况,且所有支出必 须凭证,例如发票、收据等。如果税务管理机关对扣除的子女教育费用存在疑问,有可能 要求缴纳相应的税款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