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一、如何认定继承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案件中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的方式是: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二、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立遗嘱人不会签名该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签名不能通过自己的遗嘱来订立遗嘱。因为自己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和签名,并注明制作年、月、日。但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来订立遗嘱。不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向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书写并签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签字,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