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发生效力。1、在确认借条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真实(即印章系有代表权的人加盖)的前提下,即使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而非公司法定名称章,仍应认定该借条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对公司具有约束力。2、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没有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的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视为公司行为。风险提示: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而从事职务行为的前提是,该自然人不仅须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不能产生合同有效的预期效果。
盖了发票专用章的借条对公司是否产生效力
盖了发票专用章的借条对公司是否产生效力,需要看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1、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2、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则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风险提示: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而从事职务行为的前提是,该自然人不仅须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不能产生合同有效的预期效果。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如果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法人没有约束力。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债务由谁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仍由公司承担全部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公司遇债务问题如果不合理解决,将有可能会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失。2、遇到公司债务问题,建议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3、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向法院起诉是最后也是最强制有效的措施。4、还需要注意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主张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的有效期限为3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宣告破产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如何?
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提示: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债权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变更之前的原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公司遇债务问题如果不合理解决,将有可能会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失。2、遇到公司债务问题,建议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3、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向法院起诉是最后也是最强制有效的措施。4、还需要注意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主张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的有效期限为3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