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北京etc办理银行有工商(如: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如:中国银行中关村支行)、建设(如:建设银行云岗支行)、华夏(如:华夏银行东外支行)、农商(如:农商行石景山支行营业部)、光大(如:光大银行万柳支行)、农业(如:农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信(如:中信银行南新仓支行)、广发、北京、邮储银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