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扣分的标准如下: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载达到50%未达100%的,一次记9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载达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的,还需除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汽车超载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9分。
3、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6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