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道路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受害人摔伤的,按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道路施工方要承担赔偿责任,道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对受害人摔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受害人在摔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道路施工方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