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首先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相关部门会审核登记的内容是否属实,属实的就会下发失业证,然后就可以带着失业证已经身份证等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失业金的请求了。
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领取:
1、失业登记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然后再带上失业证明、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
在失业者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条件,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给失业者。
3、申领失业金
在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了失业证之后,就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了,将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4、领取失业金
一般审核通过后,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够领取得到失业金,而失业人员只要凭证到指定地点去领取失业金即可,当然也可能会直接将失业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卡当中。
二、可以享受的待遇需要满足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于那些并不是主动从单位离职、且就职期间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保的职员,如果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再就职的意愿,那么就可以带着当地社保局需要的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