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根据民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延长民和县主城区静态管理时间的通告》(第31号)要求,为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堡垒,8月29日,民和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违反静态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期间,共查处违反静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18起。现曝光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8月29日10时27分,驾驶人李某才在川垣新区川垣一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10时15分,驾驶人杨某全在川垣新区川垣一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09时40分,驾驶人赵某学在川垣新区川垣北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09时50分,驾驶人杨某辉在川垣新区川垣北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09时30分,驾驶人张某蕾在川垣新区川垣北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09时35分,驾驶人冶某福在川垣新区川垣北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09时20分,驾驶人王某军在川垣新区川垣北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09时30分,驾驶人石某明在川垣新区川垣北路,违反交通管制通行规定,驾驶机动车出行违反静态管理规定,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8月29日11时32分,马某1、马某2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一路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1时34分,马秀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一路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1时46分,李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北路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1时46分,李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川垣北路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3时28分,李云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北大街违规售卖蔬菜,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3时56分,马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南大街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3时56分,马某某、冶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北大街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4时10分,海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南大街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8月29日14时15分,周某某违反静态管理规定在南大街保险公司门口违规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已予以处理。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各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