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关系属于上下级的关系。
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能否再审到最高人民法院
到最高院申诉需要诉讼案件是由最高院管辖,属于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或者一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什么,在我国人民法院不受什么的干涉
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可以请求婚姻无效的人包括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院申诉流程,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流程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受理。
(二)对于非诉讼来信来访,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来访人。
(三)对于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诉,应由本院管辖的案件,决定立案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审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五)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由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申诉,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六)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的二审终审案件的申诉,属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中级法院审定。高级法院认呜要时,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七)高级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或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