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的处理一直是夫妻关系解除后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应根据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平等自愿原则处理,一般采取分割、赡养等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应当列明有关财产权益变化的约定,包括各自享有权益的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等方面,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纠纷的判决。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夫妻在离婚前或者离婚时所形成的财产的归属问题;最后是对债务的承担问题,离婚时要将负债情况清晰地列明,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方式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