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摊销年限新规章不少于10年。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章的,按合同规章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章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章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章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