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期限怎么计算
1、票据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二、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