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从签发日算起,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如果最后一天是假日就顺延到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如支票到期的最后一天是周日就顺延到周一。若遇到法定假日,放假几天顺延几天。
2、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它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
3、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