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经办人可在网上注册系统查看到电子营业执照,并可下载其复制件。(2)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和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经营者持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根据系统提示前往指定登记机关办照大厅窗口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