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附生效条件成就。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
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
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一、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什么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无偿向对方给予财产,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一般是无偿、单务合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来的、可能的、不确定的、合法的某种事实状态,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条件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将失去效力。对于条件的成就与否,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不合理的阻止条件的成就。比如,在涉及赠与时的胎儿利益保护,通说认为这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涉及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民事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