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等;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
4、当事人一方拖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5、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