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私家车拉货处罚标准
私家车拉货具体的处罚标准是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私家车拉货,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是不能拉货的。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营运车辆的驾驶,必须持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资格证。根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活动。
违反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零点五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四米。营运车辆的驾驶,必须持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资格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单位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个人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车籍所在地县级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生产规模、经营范围及有关规定,在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开业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经营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
外地运输单位、个人来本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一个月以上的(包括业务联系点、代办点),必须持车籍所在地县以上的运输管理部门证明,报驻地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属县级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由批准部门报市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外地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好开业手续,在确定的营业点营业,纳入驻地运输管理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