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短信说恶意欠款要上门的时候,需保持冷静,思考短信叙述内容的真实性。
若短信叙述内容不存在,则不需理会;若存在怀疑,则可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核实。
在收到类似内容时,需要保持冷静。从下列角度考虑问题:
1、列入失信人员、强制执行、冻结账户划扣余额等,这是法院才有权力做的事情,只有被起诉后才会有的后果。
2、除了收到法院邮寄的法院传票和12368的短信,需要核实真实性之外,其余的什么律师函,催缴函,报案函这些都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无需太在意。
若存在上门暴力催债的情况,应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