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积分如何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第五步: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二、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