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方下落不明,传票无法当面送达的,法院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公众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到,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开庭日被告还是未出现,法院会作为缺席审判处理,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判决书的还款日一到,被告还没有归还欠款,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法院的传票传不到被起诉人该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的传票传不到被起诉人,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1、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缺席判决:缺席情况下,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对于于己方不利的判决结果,不能有效阻止。
被告不接电话,不露面,不来开庭,这属于常见现象。不过这些都没事,都不影响法律程序的开展,只是会带来程序时间的消耗以及增加原告相应的工作量。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并立案,首先要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关乎债权能够得到清偿。所以,为避免被告在法院诉讼中转移财产或财产被其他法院所查封或被抵押、出租、处分等情况出现,导致将来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财产执行存在障碍,所以必须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不过,因为被告未到庭,很多事实无法得到被告本人确认,所以在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上,则需要原告方提供更加确实充分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则事实认定存在较大麻烦,有可能面临败诉。
另外,若是你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则需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户籍信息以及法院公告,若公告时间到期,被告没来,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既然已经立案了,那么对方接不接电话、露不露面就并不重要了,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把传票送达给对方,如果无人接收那么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到时候被告还不出庭的话那就按照缺席判决判了。
二、欠款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款人。人民法院立案后无法送达传票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进行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
三、如果离婚缺席法院会怎么判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一、被告缺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但根据实践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缺席时,法院可以按以下情况判决:
1、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
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要求处理。
2、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