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作为执政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当然有一个领导政治发展的任务。执政党不可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对政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
(2)行政职权的法定化,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权限大小与关系都要有法律规范的明确授予与规定;
(3)行政编制的法定化,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设立、机构规模、人员定额等编制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今各国主要是以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行政编制加以规范;
(4)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具有时间上的衔接性的行为步骤、方式与过程的集合;
(5)行政责任的法定化。依法行政模式要求在法律规范上明确体现这一原则,即通过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行政与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责任法定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