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
一、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二、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
三、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四、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五、物业乱收费;
六、服务质量不达标,全体业主可拒缴,但需要有力证据。
那么,物业费都包括哪些项目?
一、人员工资;
二、保安费及办公费;
三、公共设施、社保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四、绿化管理及清洁费;
五、法定税费;
六、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
七、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花费。
物业费不包括哪些内容?
一、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
二、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三、公共区域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受疫情影响物业费能否减免的相关内容了,一般情况下,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减免的,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