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行政复议需的手续有: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法律依据:_x000D_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_x000D_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_x000D_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_x000D_
第十九条_x000D_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_x000D_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_x000D_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_x000D_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_x000D_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