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肭,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第四十一条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