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六条 全国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本行政区域适龄公民户籍人口数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分配征兵任务,下达本级征兵命令,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兵任务统筹机制,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有特别要求兵员的征集;对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务;对遭受严重灾害等有特殊情况的地区,可以调整征兵任务。对征集数量少的县、市、区,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统一组织征集或者划片集中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