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儿童监护人应当在儿童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是记录儿童接种情况的重要证明,具有保障儿童健康和促进疫苗接种的作用。儿童监护人到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儿童出生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医生出具的疫苗接种证明等。儿童监护人还应该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疫苗接种工作,按时带儿童去接种疫苗,履行法定的疫苗接种义务。对于未及时接种疫苗的儿童及其监护人,相关部门将会进行教育引导和补救性接种,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同时,监护人或单位不履行疫苗接种义务,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应按照国家规定接种乙肝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种其他预防接种疫苗。儿童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应当及时将儿童接种的有关情况报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持有预防接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