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时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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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屋抵押公证可延期办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原渠道续延并公证,同时需及时登记备案。公证机构审核后出具公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根据《公证法》第25、30条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第35条,申请人可向住所、居住、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不可抗力、补充材料或核实情况需额外时间,需及时告知当事人。
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可以进行延期。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方法续延并公证,同时及时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的,依法出具公证书。
房屋抵押公证可以延期吗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可以进行延期。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方法续延并公证,同时及时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的,依法出具公证书。房屋抵押公证可以延期吗的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可以进行延期。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方法续延并公证,同时及时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的,依法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情况的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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