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其撤销权是有效的。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经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的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_x000D_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_x000D_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_x000D_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_x000D_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