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中国法律中,商品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涉及到定金的缴纳。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的保证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商品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定金,则应当遵守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定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这是因为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供的保证金,如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买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买受人违约时,卖方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同时也应当扣除定金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则不能随意要求缴纳定金。如果买卖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定金的处理方式,则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