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一般是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其次,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决定合同终止。最后,如果发生了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事由,合同应依约定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