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搜索并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微服务进入南京微警务3.0系统,点击户政服务;点击要办理的落户方式;按提示选择后会出提示是否能办理该情形下的落户,点击申请办理,会出现如下界面-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上传资料;系统审核,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