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1、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罪犯如果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严重的疾病需要治疗的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等,其中也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