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房屋归属的确定: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的,归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提前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
5、上述情况均未发生的,归先签约的买受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