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法定条件有:
(一)一定要是由于感情不和睦而分居。夫妻分居,是由感情不和或者客观原因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多种情况造成的。
(二)分居的时间一定要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分居的时间一定要满两年。
其次,分居的时间一定要是持续的,需要连续计算。倘若在分居之后又同居,就应该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起来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认为是夫妻两个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由于家庭住房条件的限制,只能分开居住并不是因为感情不和。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应该用证据证明。
一、怎样算分居两年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两年是指: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只是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没有同居条件导致的分居两年,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必须是连续不间断的,并且已经超过两年,是指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必须满两年。
二、怎样算分居两年?
依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而分居满两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客观情形,如工作需要两地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计算,且必须年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5、证据是法院据以裁判案件的基础,同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明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