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嫁妆钱判给女方。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一、离婚时彩礼和嫁妆怎么处理
彩礼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二、嫁妆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登记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登记结婚后陪同的嫁妆,这种女方娘家没有明确表示是给女方的个人赠与,应视为夫妻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所有权。
三、彩礼嫁妆属于婚前财产吗
彩礼嫁妆不是都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彩礼嫁妆是女方在婚前获得,那么该彩礼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彩礼嫁妆都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彩礼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