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我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利润,即所得额,而非收入。因此计算时候,需要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各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即: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直接计算法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即: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采取该方法。
间接计算法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