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条件有什么?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一目了然,不需要仲裁委做出价值判断。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4、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5、必须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者不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做出。
6、仲裁先予执行裁定的做出机关是劳动仲裁委,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法院。
7、用人单位不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用人单位不能向法院对先予执行提出异议,法院已经受理的,对先予执行不做实质性审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9、对于法院做出的先予执行的强制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但不能就先予执行裁定本身提出异议。
二、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
其次,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权利,其生活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最后,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了裁决先予执行的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不能主动裁决采取先予执行。同时,仲裁庭要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生活的证明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
三、裁决先予执行案件的办案程序
比如明确当事人的先予执行申请可以在提交仲裁申请的同时进行书面提交,仲裁委初审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申请可以启动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仲裁庭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到案件当事人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向人民法院尽可能完整地移送相关材料,如先予执行函(说明先予执行的原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先予执行裁决书副本、裁决书送达双方的证明、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交的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的证明材料等。